日亞化學工業株式會社(於杜塞道夫法院(Dusseldorf District Court),根據該法院前確認 WOFI (WOFI Leuchten Wortmann & Filz GmbH)侵害日亞 YAG 專利 EP 936 682 (DE 697 02 929)的確定判決(案號 4b O 132/16),對 WOFI 提起損害賠償程序。WOFI 是一居家照明產品的製造商,也是台灣 LED 製造商億光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的德國子公司。
WOFI 前主張本案損害賠償的範圍應該限於確定判決中明確述及的12種產品,並且拒絕提出其它種類產品的帳冊資料。日亞則針對WOFI拒絕提出帳冊之行為提起執行程序並經法院認可日亞的法律主張。WOFI嗣提出共計184種產品的帳冊資料。
日亞認為本案合理的賠償數額應為450萬歐元。前揭數額是根據WOFI就其184種產品所提交的帳冊資料而計算。由於WOFI否認該賠償數額,日亞已針對WOFI提起法院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