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受到美国以无形的知识产业,所创造出强大经济力的影响,「知识经济」已成为目前最被热烈讨论的议题了。然而要发展知识经济,基本上应包含三部分:(1)建构能够创造与流通知识的环境;(2)创造知识;(3)以知识为本位的经济竞争力。这就如同以往实体产业一般:投资建厂、制造生产、行销通路等三部分,而所不同的是,生产行销的是无形的〝知识〞而已。它与实体产品最大的差别乃在于可突破时空的限制,快速且无止境的复制或使用,所以它能创造的经济规模是难以想像的。

然而,我们更必须体认到:知识本身是具有非排他性之「公共财」特质的,非常容易被其他人抄袭应用的。因此如何降低它的外溢效果,以提高它的经济价值,便是今天知识密集国家在追求创新突破的同时,非常重视的课题。换句话说,对于智慧财产权的重视,也日益升高。尤其是藉由专利权来保护其技术之实施,更成为技术领先的企业所致力经营的手段。例如就IT领域的智慧财产保护策略而言,约在1980年代左右,是以著作权为主要保护手段,然而近五年来,藉由专利的保护便成为另一项重要的武器。毕竟,专利权与著作权所要保护的标的是不一样的。

基本上,对于资讯产业而言,著作权所保护的是禁止他人仿冒或盗拷其软体产品,而专利权则要保护的是排除他人引用或仿效其制作软体产品所使用之技术本身。也就是说,专利权所欲保护的是制作这些电脑软体背后所使用的技术,而非电脑软体的表现形式。这就好比出版一本食谱,可以依著作权禁止他人翻印该食谱之内容,但却不能禁止他人依食谱所载之步骤,如法炮制,炒出一道同样的菜一般。因此如要排除他人依食谱所载之步骤炒蔡的话,便必须用专利权来加以保护。同样的,若有某个游戏软体,吾人可依著作权禁止他人仿冒翻拷该软体,但却无法禁止他人引用其中某种特殊的动画显示技术,应用在其他软体制作上。因此对于软体制作产业而言,以著作权保护其完成之软体产品固然重要,然更可贵的是完成这些软体产品所使用的技术,所以对于这些技术更需要受到专利权的保护。

事实上,根据科法中心专利情报组在日前就美国电子商务专利所作的分析报告(将登载于资讯与电脑杂志)显示:美国任何科技创新突破,都不忘记藉由专利作为保护的手段,以达到维持竞争优势的筹码。换言之,美国对于专利的认知与敏感度相当的成熟。因此即便是当「有形资产空洞化,无形资产充实化」的时候,也能够掌握「知识」的经济价值,这是成为知识强权国家不可或缺的一环,值得作为国内产业企图迈向知识经济时代的借镜。 (作者袁建中为资策会专利情报组经理,本文摘自网际先锋11月号79期扫描与评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