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博通(Broadcom)和高通(Qualcomm)的專利侵權訴訟,美國聯邦法院審判官判決結果出爐,並認為高通侵害了博通的三項專利,同時向博通提供兩種選擇:一是接受損害賠償金,不再審理,二是重新審理。據了解,目前博通考慮接受1960萬美元的賠償金,並終止審理。不過,博通仍然要求法院下令禁止高通製造、使用、銷售及開發侵犯專利的3G手機晶片。
據了解,該訴訟的起因是博通認為高通的手機基頻晶片侵犯該公司的三項專利。在2007年5月,美國加州聖塔芭芭拉聯邦地方法院陪審團一致做出「高通故意侵害博通持有專利」之裁決,並委託審判官做出是否將高通的損害賠償金由1960萬美元提高至3930萬美元的判決。2007年8月,審判官認為專利侵權為故意行為,令高通向博通支付3930萬美元的損害賠償和律師費。
最後,美國聯邦法院審判官重新研究了賠償金額是否增加的問題,於2007年做出最終判決。高通需向博通支付1960萬美元賠償金,並向博通提供了接受損害賠償,終止審理或者重新審理的兩種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