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家科技保護法草案」上路 (2002.08.02) 行政院近日召開審查會審議「國家科技保護法草案」,針對越來越多的科技智財權問題,未來若竊取科技技術,當事人不但要受罰,還將處有期徒刑或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 |
|
高科技人才違反國科法將受公訴 (2002.07.24) 行政院將在26日審查「國家科技保護法」草案及「台灣地區特定高科技人才赴大陸任職許可辦法」草案,另高科技人才赴大陸任職許可辦法,決採負面表列精神管制,除涉及政府資助研究計畫,國家研究機構及核心技術等必要申請許可外,其餘均放行 |
|
竊取管制中法令嚴罰 (2002.07.15) 行政院研擬有條件解除台灣人民赴大陸就業禁令,但赴大陸任職者如涉嫌竊取國家科技保護法中管制的技術,行政院政務委員蔡清彥14日指出,陸委會已決定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
|
國家科技保護法取得共識 (2002.04.25) 行政院國科會24日針對八吋晶圓開放赴大陸的兩項配套草案,即「特定高科技人才赴大陸任職許可辦法」及「國家科技保護法」,再度到新竹科學園區與廠商座談。國科會表示,高科技廠商普遍對「國家科技保護法」,沒有反對的意見;但對於「特定高科技人才赴大陸任職許可辦法」,則顯得相當關切,仍有反對聲浪 |
|
魏哲和:已成熟的產業不用管制 (2002.04.08) 國科會主委魏哲和七日對外表示,國科會所訂的「台灣地區特定高科技人員進入大陸地區任職許可辦法」,主要是管制敏感產業的關鍵研發人才,他主張儘量把「敏感」的定義縮小;而且他認為「已經成熟的產業就不用管制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