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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技保护法草案」上路 (2002.08.02) 行政院近日召开审查会审议「国家科技保护法草案」,针对越来越多的科技智财权问题,未来若窃取科技技术,当事人不但要受罚,还将处有期徒刑或并科1000万元以下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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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科技人才违反国科法将受公诉 (2002.07.24) 行政院将在26日审查「国家科技保护法」草案及「台湾地区特定高科技人才赴大陆任职许可办法」草案,另高科技人才赴大陆任职许可办法,决采负面表列精神管制,除涉及政府资助研究计划,国家研究机构及核心技术等必要申请许可外,其余均放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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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取管制中法令严罚 (2002.07.15) 行政院研拟有条件解除台湾人民赴大陆就业禁令,但赴大陆任职者如涉嫌窃取国家科技保护法中管制的技术,行政院政务委员蔡清彦14日指出,陆委会已决定修正两岸人民关系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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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技保护法取得共识 (2002.04.25) 行政院国科会24日针对八吋晶圆开放赴大陆的两项配套草案,即「特定高科技人才赴大陆任职许可办法」及「国家科技保护法」,再度到新竹科学园区与厂商座谈。国科会表示,高科技厂商普遍对「国家科技保护法」,没有反对的意见;但对于「特定高科技人才赴大陆任职许可办法」,则显得相当关切,仍有反对声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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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哲和:已成熟的产业不用管制 (2002.04.08) 国科会主委魏哲和七日对外表示,国科会所订的「台湾地区特定高科技人员进入大陆地区任职许可办法」,主要是管制敏感产业的关键研发人才,他主张尽量把「敏感」的定义缩小;而且他认为「已经成熟的产业就不用管制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