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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突破科技深化應用的障礙 (2014.11.03)
近來政府為使科技施政讓人民有感,在科技研發投入方面增列「擴大科技應用群組」,期望引導各部會除了重視技術開發外,也能重視科技應用,盼科技計畫能一路從技術研發、服務驗證,做到找營運商接棒,完成商轉,也希望藉此讓民眾對科技有感
台灣WiMAX執照得標名單已經出爐! (2007.07.27)
台灣WiMAX執照得標名單已經出爐!
電信總局要向業者收門號使用費 (2005.02.15)
電信總局14日表示,國內電話號碼實際使用率偏低,為避免資源浪費,最快從7月起,將向固網、行動電話業者等收取每門號5元使用費。行動電話業者表示,目前暫不考慮轉嫁給消費者
反制垃圾郵件,立法奏效! (2004.04.25)
這兩個月來,網際網路上大量濫發的電子郵件(我們就不客氣地稱為垃圾郵件)夾帶著電腦病毒檔案,變本加厲肆虐世界各國網友,各位讀者每天開機後不斷重複著刪除垃圾郵件的動作,一定是深刻感同身受這一股網災禍害
行政院加速電信與傳播管理事權統一 (2003.09.12)
隨科技發展,電信業勢將跨足電視經營,未來電視也將數位化而具備更多功能,傳統管理方式已經不符時代所需。行政院院會日前分別通過「通訊傳播法基本法草案」與「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草案」
中華電信3G基地台進展順利 (2003.04.25)
電信法規定,當業者完成250座基地台,即可申請營業執照,因此,繼亞太行動寬頻電信取得台灣首張第三代行動電信(3G)營業執照之後,中華電信將於9月取得營業執照。在諾基亞(Nokia)以新台幣120億元
管轄電信、廣電業務單一機構 - NCC將召開首次會議 (2003.03.18)
為徹底解決數位產業匯流爭議,業界期望政府成立單一機關管轄電信、廣電業務的呼聲已久,在此期待下,由政務委員蔡清彥、葉俊榮擔任共同召集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籌設專則工作小組,將於26日召開首次會議
電信法修正:建物須預留電信設備空間 (2002.11.29)
電信法修正案28日於立法院初審通過,未來建物須預留電信設備空間,以因應固網市場競爭,同時亦提高分法電台罰則,以杜絕干擾或詐騙行為。 交通部指出,此次電信法修正案主要為因應資訊化社會寬頻網路之建構
新聞局:中華電信 MOD需受有線電視法管轄 (2002.10.17)
新聞局副局長李雪津 16日指出,中華電信 MOD 明顯跨入有線電視服務領域,需受有線電視法管轄,其營運計畫須送至新聞局審查,方能以實驗模式試營。李雪津表示,新聞局傾向放寬有線電視跨區經營限制,初步解決電信法和廣電法競合問題;同時於廣電法修正案中,納入新興媒體,避免法規競合爭議再起
電信技術中心獲3.8億元預算 (2002.08.27)
為了協助產業升級培訓電信人才,電信總局規劃成立電信技術中心,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的預算,今年終於獲行政院的回應,行政院主計處和經建會同意明年度將預算3.8億元,中華電信則配合在明年度編列預算1.2億元,並將向民間電信業者募款一億元,如果預算籌措順利,電信技術中心可望在明年開張
電總擬低度管理WALN使用頻帶 (2002.05.08)
電信總局副局長高凱聲7日於第五屆台灣電信高峰會中,以「無線區域網路WLAN管理機制探討」為題簡報時指出,電信總局擬低度管理現行低功率免執照頻帶(2.4GHz和5GHz;即目前WLAN使用頻帶)WLAN,在室內部分如機場將委由場所主管單位視干擾情形再決定以幾家業者提供服務,學校的WLAN則需取得合法執照,否則視為無照營業
為突破最後一哩限制,電信法修正案一讀通過 (2002.05.03)
為突破「最後一哩的限制」,加速台灣電信寬頻網路建設,立法院科技及資訊委員會於1日一讀通過電信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在不妨礙原有建築物安全的情形下,得徵求公寓大廈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同意後為之
電信法增修 (2001.12.11)
為落實經發會決議事項,加速台灣電信寬頻網路建設,電信總修訂電信法相關條文,預計本會期英可順利完重三讀程序。其中增列電信管線定義,並放寬外資直接投資可達49%,以引吸外資進入台灣電信事業
電信總局表示 不曾有5年內不釋出3G執照的規定 (2001.08.09)
電信總局8日召開第三代行動通訊業務管理規則(草案)」公開說明會,電總已明確表示,不會有五年內不再釋出3G執照的條款。 行動電話既有業者與新進業者(非2G執照業者)在許多議題上針峰相對,包括資本額、五年內是否再釋出執照、號碼可攜性
ISR將起跑 國內外電信業者蓄勢待發 (2001.06.20)
交通部即將在7月公告開放「國際語音單純轉售」(InternationalSimple Re-sale;ISR)業務,開放式的競爭環境將會帶來國際電話低價時代,甚至可能改變整個電信服務產業的結構。 目前包括Hinet、APOL、Seednet、FETnet、台灣電訊、廣通科技等ISP公司,瑪凱電信、英普達、匯豐電訊等第二類電信業者暨網路電話服務公司,都已展現出強烈的市場企圖心
交通部:占用3G頻率的業者需遷移 (2001.05.24)
交通部電信自由化工作小組22日決定,針對業者占用3G的頻率,將要求在今年底前完成遷移,且政府不給補償金額;並對於呼叫器、特哥大、行動數據等生存困難的業者,可望放寬語音業務經營項目
002為中性碼絕不改變 中華電信垂死的掙扎 電總鐵了心 (2001.05.23)
不管中華電信苦苦挨求,還是強型表達爭取002國際碼使用權,但是,電信總局並不為所動,於昨日再度重申002作為中性碼為鐵一般之事實,只要中華電信於7月1日起不提供用戶指定轉接功能,電總將依違反電信法63條,對中華電信處以最高新台幣300萬元的罰款
交通部:占用3G頻率的業者需遷移 (2001.05.23)
交通部電信自由化工作小組22日決定,針對業者占用3G的頻率,將要求在今年底前完成遷移,且政府不給補償金額;並對於呼叫器、特哥大、行動數據等生存困難的業者,可望放寬語音業務經營項目
設「法」規定一與二類VoIP及ISR業者將分攤電信普及費 (2001.05.21)
交通部昨日通過「電信普及服務管理辦法」,主要是針對在今年7月電信開放後所帶來的競爭導致不經濟地區無人建設經營,因此,交通部將設立普及服務基金,並由第一類電信事業及第二類電信的網路電話VoIP及單純語音轉售業務業者ISR提繳一定比例金額,共同分攤、補貼經營不經濟地區者的虧損及必要的管理費用
電信法修正 訂定網路互連規範 (2001.05.03)
電信總局日前舉辦「電信法第16條修正說明會」,邀請第一類與第二類電信事業業者討論未來網路互連的相關問題。 電信總局此次修改電信法第16條的內容,是基於配合政府7月將開放第二類電信事業經營語音單純轉售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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