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覺得Google的經營策略層次分明,環環相扣,且不約而同地與跨國流行唱片公司塑造偶像歌手的模式相類似。歌手本身的唱工技巧雖可以經過數位音軌加以修飾,不過唱片本身的銷售量或是演唱會收入已經不是重點,關鍵在於如何提高偶像歌手的輿論話題性,營造一股大家視為理所當然的風潮,進而囊括各地市場大多數的廣告代言費用。
美國電信巨頭當然可以憑恃深厚的政經背景,但是海外市場的多元性與在地性卻是無法介入,喪失許多新興市場潛力無限的契機。Google在美國境外與各地電信營運商策略聯盟,身段便是靈活。不過AT&T也不是省油的燈,藉由iPhone作為一個很好的跳板,積極打入歐洲與亞洲市場,也是一招聰明的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