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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IMES / 電子簽章法
科技
典故
P2P-點對點檔案交換

「P2P」,簡單地說就是peer-to-peer—「點對點連線軟體」,意即「使用端」對「使用端」(Client to Client ) 通訊技術,能讓所有的設備不用經過中央伺服器,便能直接聯通散佈資料。
研考會:PKI應用需發展具備消費誘因模式 (2002.05.21)
台灣電子簽章法在2000年底通過後,相關的應用討論亦如火如荼展開,研考會資訊管理處副處長何全德表示,目前包括美國、日本、台灣、新加坡、韓國等全球各國都已相繼訂立電子簽章法
電子簽章法上路 優利引進SCC資安委外服務 (2002.03.08)
電子簽章法已於法院三讀通過,資訊安全概念也由被動性的攻擊防禦導入主動式的認証應用,整體資訊安全架構在於法有據的環境下將正式與世界電子商務市場接軌,台灣正式進入一個嶄新的全方位資訊安全時代
泛亞電子商務聯盟成立 (2002.01.11)
目前各國雖然已經相繼成立電子簽章法,但也因此延伸出「國際交互認證」的議題。為了解決國際交易認證的問題,目前台灣的金流認證機構,僅有台灣網路認證公司作為唯一的窗口,目前台灣網路認證公司除了積極參與各國組織制定相關規範外,並已完成泛亞電子商務聯盟(Pan Asian Allance)
立委選舉在即 電子簽章法恐難通過 (2001.09.11)
延遲達4年的電子簽章法,目前正待進入院會進行二、三讀,完成全程法律制訂工作,不過由於面臨立委改選,相關產業界十分憂慮無法在本會期順利完成立法程序。 回溯電子簽章法的立法進程,於1997年時,NII法制推動小組決議由研考會召集相關部會,組成數位簽章法草案研擬小組
國內推動電子簽章法 加強電子商務的安全 (2001.07.25)
電子簽章法已經一讀通過,為加速電子商務環境的成熟,並早日完成整個立法程序,資策會科法中心指出,台灣認證業者應加強與國際間相關組織的聯繫,透過參與國際性活動,以研擬建立跨國的認證機制
立院初審通過電子簽章法 (2001.05.24)
立法院科技及資訊、經濟及能源、司法委員會聯席會議初審通過電子簽章法草案,將確立電子交易認證機制。 電子簽章主要是利用生物辨識技術及數位簽章的方式,形成和書面簽名及蓋章一樣的效果,可以運用在電子交易及電子文件上,是推廣電子文件及電子商務市場的必備工具
立院審電子簽章法停滯 業者催生 (2001.05.15)
攸關國內電子商務發展的根本大法--電子簽章法「卡」在立院已一年,電子商務廠商聲聲催,台北市電腦公會與業者爭取排入下周聯席會議議程,希望讓電子簽章法順利進入二讀,以推動國內電子商務產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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